市政施工资质办理流程
发布时间:2023-09-21 浏览: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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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施工资质办理流程
1、 建设局随时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;
2、 住建委评审专家进行资质申请评审,审查合格的企业在网上公示;公告期后,向合格的企业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。
市政施工资质办理办理条件
1、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(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)、职称证(学历证明)(复印件1份);
2、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)、执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1份)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(复印件1份);
3、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)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、 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基本情况及业绩表(复印件1份)。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(复印件1份),核对后退还企业。
四、申报材料
1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(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);
2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3、 企业章程复印件(含原企业和新企业)(复印件1份);
4、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(复印件1份);
5、 办公场所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(复印件1份);
6、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(新企业无资质的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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